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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宁 | 法官责任制度的双重逻辑与价值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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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宁,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1期(第130-145页),由于篇幅所限,刊物在此推送未加注释版本,请广大读者点击文末二维码或前往本刊物网站下载全文阅读。(责任编辑:侯学宾、王雨荣)
摘 要
关键词:法官责任制度;技术逻辑;政治逻辑;价值衡量
当司法尚未获得人民的完全认同和信任并时常要承受来自多方的指责时,法院管理者发现,由于社会和民众习惯性地对公权力留有“官官相护”“暗箱操作”的负面印象,因而,若法院适时对涉案法官展示出严肃追责的坚定态度,就会暂时消退外界的质疑和不满。而且,在法官责任制度的压力疏导功能被地方充分认知后,而中央又明确提出把责任制作为引领改革的方向和终身追责的导向时,地方法院强化法官责任制的政治动力自然进一步增加。各级法院一方面通过严格的流程管控尽量使风险在法院内部降到最低,另一方面,当风险发生时,以政治理性优先的方式对法官进行问责处理。这种着力于强化审判权的内部行政监管而非提升司法的外部认同能力的法官责任制度改革,显然与预设目标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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